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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論超版 隨論編輯 TA的每日心情 | 開心 2022-6-6 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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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日報訊(通訊員李海波)近日,隨州中院對全市首例侵害消費者權(quán)益公益訴訟案作出判決,依法判令被告徐某、李某、李某某、周某、劉某支付假冒碘鹽銷售價款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245860元,并在《隨州日報》、湖北省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據(jù)悉,2015年至2016年,徐某伙同李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隨州高新區(qū)淅河鎮(zhèn)多處民房等場所將工業(yè)鹽加工成假冒“云鶴”牌食用碘鹽共計50.4噸,再將假冒碘鹽批發(fā)銷售至隨縣澴潭鎮(zhèn)李某某、曾都區(qū)北郊辦事處周某、廣水市城區(qū)劉某等人所開設(shè)的超市和農(nóng)資店。李某某等人在明知系假冒碘鹽的情況下仍然付款購買,再轉(zhuǎn)賣至各個餐館和個人。
2017年6月、2018年9月,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周某、劉某、徐某先后因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六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刑期。2019年8月,隨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起訴被告徐某等人,訴請被告支付賠償金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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