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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 TA的每日心情![](source/plugin/dsu_paulsign/img/emot/kx.gif) | 開心 2017-8-3 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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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shù): 2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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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論壇訊 通訊員王昆、桂超俊報道:日前,隨州中級人民法院對長江出版?zhèn)髅焦煞萦邢薰驹h委委員、董事、副總經(jīng)理(常務(wù))華某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華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75.4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1 L1 Y3 l. v6 B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5年,華某在擔任湖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和湖北省新華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及長江出版?zhèn)髅焦煞萦邢薰军h委委員、董事、副總經(jīng)理(常務(wù))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wù)升遷、工作支持、承接工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75.4萬元。此外,華某在負責湖北省新華書店圖書分揀中心二期綜合樓項目建設(shè)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幫助施工資質(zhì)不全的公司中標,工程建設(shè)中施工組織混亂,工程問題頻發(fā),嚴重窩工返工,致使省新華書店支付工程款6400余萬元,超合同款項916.48萬元,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6 Y* d4 [8 k! Z! V0 w w
隨州中院認為,華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應(yīng)數(shù)罪并罰。鑒于華某歸案后能坦白認罪,積極退贓,并檢舉他人犯罪,經(jīng)查證屬實,屬立功表現(xiàn),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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