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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 TA的每日心情![](source/plugin/dsu_paulsign/img/emot/kx.gif) | 開心 2017-8-3 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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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shù): 2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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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論壇訊 通訊員劉媛媛報(bào)道:近日,由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胡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獲一審判決。
- E4 @. q: ~5 s* f; P 被告人胡某的朋友包某吃完晚飯后,趁著酒勁找到在網(wǎng)吧上網(wǎng)的胡某,并向胡某提出想吸食毒品,得到了和胡某一起上網(wǎng)的羅某的同意。于是胡某三人就一起回到胡某租住的出租屋,期間包某給吳某打電話,讓其從隨州帶200元的毒品回來。吳某將毒品帶回后,胡某、包某、羅某、吳某四人在胡某的出租屋內(nèi)輪流吸食吳某帶回的毒品,毒品吸食完畢后四人即離開了出租屋。后來,胡某與包某兩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5 ?6 b* ]& N. j& |) t0 y4 l z 檢察機(jī)關(guān)認(rèn)為,被告人胡某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妨害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quán),已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胡某自動投案并如實(shí)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法院故作出判決如下:被告人胡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拘役四個(gè)月,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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