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ㄒ唬┯萌藛挝坏拿Q、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ǘ﹦趧诱叩男彰?、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ㄈ﹦趧雍贤谙?; ?。ㄋ模┕ぷ鲀热莺凸ぷ鞯攸c;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趧訄蟪辏?/div> ?。ㄆ撸┥鐣kU; ?。ò耍﹦趧颖Wo、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ㄒ唬┯萌藛挝缓蛣趧诱叻戏?、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ǘ┯萌藛挝灰婪ㄖ贫ǖ母黜梽趧右?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ㄒ唬┕べY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ǘ┯萌藛挝幌騽趧诱甙l(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ㄈ﹦趧诱咛顚懙挠萌藛挝徽泄ふ衅浮暗怯洷怼薄皥竺怼钡日杏糜涗?; (四)考勤記錄; ?。ㄎ澹┢渌麆趧诱叩淖C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電子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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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11:06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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