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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隨州日報 于 2020-2-14 12:54 編輯
無視防疫管控措施 暴力毆打防疫人員 隨州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被告人獲刑七個月
隨州日報訊(全媒記者劉詩詩、通訊員羅琴、李海波)2月14日上午,曾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我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被告人凡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此次,曾都區(qū)人民法院以 “線上”庭審開庭,法官、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依托遠程庭審系統(tǒng)進行此次庭審,庭審過程通過網絡進行現(xiàn)場直播。該案從立案到判決用時5天,由于被告人認罪認罰,庭審僅用時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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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20年2月9日16時許,隨州市曾都區(qū)南郊辦事處紅山頭村村民凡某某未戴口罩駕駛電動車私自外出,騎行至紅山頭村村委會路口處時,被在該處執(zhí)行防疫執(zhí)勤工作的村干部徐某等人攔截勸阻,凡某某不聽勸阻,以拳頭擊打徐某的面部及身體,后被現(xiàn)場執(zhí)勤的工作人員拉開,徐某遂報警。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qū)分局南郊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趕至現(xiàn)場,將被告人凡某某抓獲。10日,凡某某被刑事拘留,當日,經曾都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該案于12日立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凡某某無視政府禁令,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zhí)行疫情防控工作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被告人凡某某主動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并獲得諒解,庭審中能自愿認罪、悔罪,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依法判處被告人凡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主審法官表示,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沒有任何人能夠置身事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能夠自覺配合工作人員排查及各類相關工作,切勿以身試法,對妨害公務、制假售假、非法經營、造謠傳謠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從嚴、從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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