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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TA的每日心情![](source/plugin/dsu_paulsign/img/emot/kx.gif) | 開心 2016-5-21 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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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shù): 60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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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論壇訊 日前,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里,發(fā)布辱罵交警的言論,他沒想到,這條朋友圈很快被舉報到警方,由南郊派出所立案調(diào)查。目前,警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葉某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 B. P: v& U7 U: C7 [8 D1 P
經(jīng)查,2017年葉某因危險駕駛被處罰,一直對交警不滿,2018年12月26日,葉某看到交警在執(zhí)法拖車,便拿出手機拍照,將照片上傳發(fā)至微信朋友圈,并在留言區(qū)內(nèi)編發(fā)“風里雨里,無恥的交只管創(chuàng)收”、“違停,直接拖車,一次八百,掙外快”等辱罵、誹謗交警的言論。) s( R' _# R4 i1 a1 _
調(diào)查過程中,葉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也對自己的行為表示了深深的懊悔。當場刪除其朋友圈,并寫下悔過書。, B' s; P2 \) r' ?) c& O' O1 g
民警表示,發(fā)微信朋友圈、刷朋友圈,這已成為人們記錄日常生活表達情感的一種方式,但不管是朋友圈還是其他網(wǎng)絡媒體,都不是法外之地,一樣要受法律的約束,任何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言論和行為負責。警方提醒,如對執(zhí)法有異議,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起訴等正當方式提出。切勿因逞一時口舌之快,發(fā)泄私憤,公然惡意造謠、辱罵、詆毀人民警察,褻瀆法律必將承擔律法責任。(李月仙 張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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