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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日報訊 8月6日上午,曾都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梅某某等1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梅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陳某、鄧某某、欽某某、柳某某等10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13年不等。
. ?! ~' n# u* _* t4 F8 S1 }: x i8 N 曾都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梅某某等11名被告人犯罪事實28起,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妨害公務等多項罪名。經(jīng)審理查明,2001年以來,被告人梅某某為實現(xiàn)其通過違法犯罪而稱霸一方、聚斂財物的目的,利用其長期作惡積累的惡名和狠氣,糾集與組織被告人陳某、吳某、鄧某某、欽某某、柳某某等人,形成以被告人梅某某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陳某和吳某為骨干成員,被告人鄧某某、欽某某、柳某某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1年至2016年,該組織長期盤踞在曾都區(qū)東城辦事處蔣家崗,利用其經(jīng)營的隨州市舜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壟斷當?shù)亟ㄖ袌?,攫取了巨額利益,2012年至2016年聚斂財物達7060588元。同時該組織大肆進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等犯罪活動20余起,手段兇狠殘忍,致多人輕(微)傷,在蔣家崗范圍內(nèi)對群眾造成心理強制,嚴重破壞了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5 k! K$ O' T: `3 F# A' v( c+ D 曾都區(qū)人民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梅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決被告人陳某、鄧某某、欽某某、柳某某等10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等,分別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0個月至13年不等,其中對陳某、鄧某某、欽某某、柳某某等并處5000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3 D& G% ^; A5 d0 m' \; g% B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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